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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独立意见2018-11-06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世茂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涉及本次
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公司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 CMBS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产品名称以专项计划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并通过

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融资总规模不超过 35 亿元,期限不超过

21 年。

    二、同意公司为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增信,包括但

不限于全额认购本次专项计划中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同时为专项计划优先级资

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认购为专项计划的

开放程序承担流动性支持义务、在发生增信安排触发事件等情形时,履行支付备

付金等增信义务等。

    三、本次专项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本次资产证券化相关的议案,董事会对该项议案

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资产证券化的工

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吴泗宗


李大沛


徐士英


史慧珠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