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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民集团: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30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2018 年度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淑娥、朱蕾,董事:顾海峰 3 名成员
组成。杨淑娥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二、审计委员会沟通及审阅事项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有 2
次沟通及审阅事项,具体如下:
    1、2018 年 1 月,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2017 年年报审计师
就年报预审中发现的重要事项进行了交流,并提出了指导意见。
    2、2018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2017 年年报审计师
就 2017 年年报初步审计结果进行了交流沟通,对年报初稿提出了中
肯的意见及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审计工作的监督,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
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审计
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
报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
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我们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后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工作小组按计划编制完成了公司《内
部控制手册》。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
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总体评价
    2018 年,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
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
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