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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29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6-01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7 日向全
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市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3308 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何向莲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就公司 2015 年度基于谨慎性考虑对上海杨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期末商
誉 28,152,402.09 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
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
息更加公允、合理。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就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
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5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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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就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
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介审计机构,
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该审计报告没有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也没有无法表
示意见的情况。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就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盈利水平等因素,此次分配预案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发展。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高管人员考核的议案
    同意就关于高管人员考核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2015 年度董事会圆满地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授权事项,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
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就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

                                   2
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第一、四(仅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五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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