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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30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6-02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向全
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
事 8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16 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总结暨下半年经营工作计划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16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及 其 摘 要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 2016-025)。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贷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贷款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第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作为特别决议案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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