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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0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7-00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向全体
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市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3308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裘
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会
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 2016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暨 2017 年度工作计划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1,044,887,8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4,628,429.9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关于 2017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7-003)。
    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5 名关联董事裘新先生、陈剑峰先生、吴晓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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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峰先生和李爽女士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孙永平先生、刘熀松先生和盛雷鸣先生对本议案出
具了事前认可函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16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民币 250 万元(含财务报告
审计 190 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 60 万元)作为其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报酬。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 2017
年度的审计报酬。
    详情请见《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临 2017-004)。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航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
董事孙永平先生、刘熀松先生和盛雷鸣先生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高管人员考核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
董事孙永平先生、刘熀松先生和盛雷鸣先生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股东大会将听取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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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改为
     第三条(总裁的提名和聘任)            第三条(总裁的提名和聘任)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裁
聘任,总裁聘任前应由董事会提 聘任前应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被提名人
名 委 员 会 讨 论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任职资格。
格。                                       总裁因离职缺任的,缺任期间由董事会
                                       指定一名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总
                                       裁的职责。
     第四条(总裁的职权)                  第四条(总裁的职权)
     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                                  ……
     (九)根据董事会授权范围,            (九)根据董事会授权范围,总裁有权
总裁有权按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经 按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决定、实施公
营计划决定、实施公司主营业务 司的主营业务项目;
范围内(出版物经营、广告经营),           (十)董事会授予经营管理层每年余额
单项金额 1000 万元以内且一年内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投
累计 3000 万以内的主营业务项 资(含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其中就单一项
目。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按公司投 目或者与同一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
资管理制度执行;                       上述授权额度的 25%。若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标准严于本制度的,应依照
                                       较为严格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总裁办公会议的              第十一条(总裁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议事范围)                                 总裁对以下事项做出的决策应当召开总
     总裁对以下事项做出的决策 裁办公会议:
应当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
     ……                                  (十一)涉及运用《公司章程》或者董
     (十一)总裁认为有必要提 事会授权的事项;
交研究的其他事项。                         (十二)总裁认为有必要提交研究的其
                                       他事项。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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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
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 300     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     绝对值 2.5%的关联交易(投资、提供担保除
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     外),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
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   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
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 300 万元的    易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关联交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绝对值 2.5%的关联交易(投资、提供担保除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外),以及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
                                 义务的债务的关联交易,由法定代表人或总
                                 裁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
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 万    联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元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对值 2.5%(包括 2.5%)至公司最近一期经
绝对值 5%之间(不包括 5%)的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之间(不包括 5%)的
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     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资产、
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以及公司与
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
累计金额在 300 万元至公司最近    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公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之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5%(包括
间(不包括 5%)的关联交易,由    2.5%)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总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     5%之间(不包括 5%)的关联交易(提供担
会批准后生效。                   保、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的债务除外),由总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并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
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高于公司     联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绝对值 5%(包括 5%)的关联交易(公司受
5%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以及公   外),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
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     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
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   易累计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高于公司     绝对值 5%(包括 5%)的关联交易(公司受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5%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     外),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   易,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预案,经股东
会向股东大会提交预案,经股东     大会批准后生效。
大会批准后生效。




                                    4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与关联          第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     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提供借款。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的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
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授权总裁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具体实施投资理财事宜,授权期限
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止。
    详情请见《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临 2017-005)。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四(仅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五、六、八、九和十六项议案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第六项议案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7-006)。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5
附件:
                           刘航先生简历

    刘航,男,1969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 MBA。曾
任职上海浦东美术广告公司广告部经理兼媒介部经理,上海新大陆传播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户外总监,上海东外滩逸飞文化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陆家嘴装潢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海陆家嘴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陆
家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总监,上海陆家嘴东外滩花园经营中心
副总经理,上海白玉兰婚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东海文化影视娱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上海杨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中润解放传媒有限公司总经
理,本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主持工作)。
    刘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报告日持有本
公司股票 93,360 股,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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