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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0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7-002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向全体
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市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3308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
事长何向莲女士召集,何向莲女士因公务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
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陈贤女士主
持本次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就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
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6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就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
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介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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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该审计报告没有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也没有无法表
示意见的情况。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就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盈利水平等因素,此次分配预案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发展。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高管人员考核的议案
    同意就关于高管人员考核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2016 年度董事会圆满地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授权事项,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
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可(简历见附件)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增补监事候选人。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第一、三(仅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四和七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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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刘可女士简历

    刘可,女,1974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法学博
士。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东方新闻网站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团委
书记,上海市委外宣办(市府新闻办)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委宣传部办
公室主任,虹口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现任上海报业集团纪委书记。
    刘可女士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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