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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7-08-1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研究、独立评估,现依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人
的职业判断,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合法、合规,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其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均
达到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提名陈启伟先生、陈剑峰先生、吴晓晖先生、
程峰先生、李翔先生、刘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章程》,
参照市场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公司董事会关
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上述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
任程序合法、合规,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


                                    1
十七条和 《公司章程 》的有 关规定 ,其 学历 、专 业 知识 、技 能 、工 作 经 历和经 营

管理经验 以及 目前 的身体状 况均达 到胜任 高级管理人 员职 责 的要求 。同意公 司聘

任岳 昕女 士 出任 公 司副总裁 。




                                              独 立 董 事签 名   :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 日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研究、独立评估,现依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人
的职业判断,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合法、合规,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其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均
达到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提名陈启伟先生、陈剑峰先生、吴晓晖先生、
程峰先生、李翔先生、刘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章程》,
参照市场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公司董事会关
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上述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
任程序合法、合规,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


                                    1
十七条和 《公 司章程 》的有 关规定 ,其 学历 、专 业 知识 、技 能 、工 作 经 历和经 营

管理经验 以及 目前 的身体状 况均达 到胜任 高级管理人 员职 责 的要求 。同意公 司聘
任岳 昕女 士 出任 公 司副总裁 。




                                                            二 ⊙ 一 七 年 八 月十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