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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7-022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召开
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会计”)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10)。
    鉴于立信会计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便〔2017〕24 号《关于责令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
(以下简称“24 号通知”),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不符合 24 号通知的相关要求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上
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7-012)。
    2017 年 8 月 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财会便〔2017〕38 号《关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以
下简称“38 号通知”),财政部、证监会成立联合核查组对立信会计整改情况进
行了核查。根据立信整改情况及核查组的核查结果,财政部、证监会作出如下处
理决定:同意立信自 2017 年 8 月 10 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以及 38 号通知的有关决定,为保持公
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调查和评估,认为立信会计
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建议董事会
继续聘任立信会计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 2017 年度的审计报酬。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该等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参加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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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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