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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2017-08-2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一七年九月四日
                                                  目        录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1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
关于第八届董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3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选举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8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的议案...................................................................................... 10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在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
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重组办、上海证管办
《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沪重组办(2002)001 号]
有关规定,为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尤其是维护因故未能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权
益,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保证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
     五、股东大会设“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议程。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
的,请于会前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送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按所登记的编号
依次进行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位置进行发言,发言时应先报告自
己的姓名或名称、所持的股份数额,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议案阐述观点或建
议,每位股东可发言 2 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以 5 分钟为限,第二次发言的时间
以 3 分钟为限,本次股东大会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人数合计不超过 5 人次。
     七、大会须表决通过的议案均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八、本次大会共审议 5 项议案,投票表决时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参加
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九、本次大会由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十、在大会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应急处理,以保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模式,会场内请勿吸
烟。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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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4 日(周五)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 331 号中金国际广场 A 楼 8 层大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议程:

     一、    审议关于第八届董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    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    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的议案

     六、    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

     七、    大会进行现场投票

     八、    宣读大会投票统计结果

     九、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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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一次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之 一               关于第八届董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一、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
     根据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建议,
拟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标准为:
     1、公司董事分为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非执行
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报酬;执行董事的年度基本薪酬根据其所兼任的高管职务
确定,年度绩效薪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考核确定,此外不再以董事职务取
得报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工作津贴为人民币 6 万元(税后)。
     2、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3、董事的报酬包括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税款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
扣代缴。


     二、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
     根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建议,拟确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标准为:
     1、公司监事分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不以监事职务取得报酬;职工代表监事的年度报酬根据其所兼任的公司其他职务
确定,此外不再以监事职务取得报酬。
     2、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3、监事的报酬包括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税款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
扣代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上述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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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一次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之 二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召开
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会计”)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鉴于立信会计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便〔2017〕24 号《关于责令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
(以下简称“24 号通知”),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不符合 24 号通知的相关要求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上海
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2)。
     2017 年 8 月 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财会便〔2017〕38 号《关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以
下简称“38 号通知”),财政部、证监会成立联合核查组对立信会计整改情况进
行了核查。根据立信整改情况及核查组的核查结果,财政部、证监会作出如下处
理决定:同意立信自 2017 年 8 月 10 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以及 38 号通知的有关决定,为保持公
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调查和评估,认为立信会计
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董事会建议
继续聘任立信会计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 2017 年度的审计报酬。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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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一次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之 三               关于选举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至 2017 年 7 月 15 日任期业已届满。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
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实施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经第七届董事会和持股 3%以上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
提名陈启伟先生、陈剑峰先生、吴晓晖先生、程峰先生、李翔先生和刘航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如下:


     陈启伟,男,1963 年 8 月生,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EMBA,高
级编辑,中共党员。1985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文汇报要闻部编辑、副主任、主
任、副总编辑,上海市委外宣办(市府新闻办)副主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秘
书长,新民晚报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新民晚报社党委书记、总编辑,新民晚报
社党委书记、社长,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社长。
     陈启伟先生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陈剑峰,男,1964 年 7 月生,上海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财政专业毕业,经
济学学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EMBA,会计师,中共党员。1987 年参加工作,
曾任职文汇报团委书记、总经理助理、计划科科长,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事业处
主任科员、副处长、国有资产监管办公室主任,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社长助理、副
社长,上海新华书店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印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新
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本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闻晚报传媒有限公司董事,上海
城市动漫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文汇新民进修学院董事长,本公司常务副董事
长。
     陈剑峰先生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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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吴晓晖,男,1966 年 11 月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毕业,法律硕士,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上海市公安局交通处、政治处、教育训练处、
徐汇队民警、科员,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事故处科长、副处长,上海市公安局
交警总队政治处主任兼监察室主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助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现任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绿
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新华发行
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副董事长。
     吴晓晖先生与公司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
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罚。


     程峰,男,1971 年 12 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商
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职上海市外经贸委外经处科员,上海市外经贸委团委
干事、委员、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挂职锻
炼),上海市外经贸委技术进口处副处长、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
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
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申闻实业有
限公司、上海人才市场报社有限公司、上海房地产时报社有限公司、上海文汇新
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解放传媒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航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
房地产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本公司董事。
     程峰先生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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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翔,男,1971 年 7 月生,复旦大学新闻学专业本科毕业,主任记者,中
共党员。曾任职文汇报经济部记者、副主任,专刊部主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
团经济管理部副主任、主任,上海文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民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文汇新民实业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报业集团
经营管理党委书记,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上海文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上海对外信息服务热线有限公司、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界面(上
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晨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阅客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上海邮政全日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上海东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上海
东方报业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总裁。
     李翔先生过去十二月内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刘航,男,1969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 MBA。曾任
职上海浦东美术广告公司广告部经理兼媒介部经理,上海新大陆传播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户外总监,上海东外滩逸飞文化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陆家嘴装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海陆家嘴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陆家
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总监,上海陆家嘴东外滩花园经营中心副
总经理,上海白玉兰婚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东海文化影视娱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上海杨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中润解放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刘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日持有本
公司 93,360 股股票,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罚。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六名当选非独立董事将与三名当选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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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017 年第一次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之 四               关于选举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至 2017 年 7 月 15 日任期业已届满。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
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实施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经第七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盛雷鸣先生、林
利军先生和王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如下:


     盛雷鸣,男,1970 年 3 月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1994 年 7
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曾任上海对外商贸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教师,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及党委副书记等职。现任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管委会联席主任、律师,并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瑞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阳
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盛雷鸣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
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罚。


     林利军,男,1973 年 6 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部总监助理,曾于 1998 年在上交所参与过中国第一只基金发行上市工作,并曾
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筹备工作组及上市公司监管部。在美国道富金融集团
(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从事投资和风险管理工作。于 2004 年参与创
建汇添富基金,并担任公司总经理至 2015 年 4 月。现任正心谷创新资本有限公
司合伙人。
     林利军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
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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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王悦,女,1978 年 11 月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先
后在香港理工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担任研究助理,2012 年至 2013 年赴美国
伊利诺伊斯大学香槟分校,在会计系齐默尔曼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曾发表国际
顶级期刊论文一篇,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数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一项,
参与国家级课题四项,参与省部级课题四项。研究成果获国际奖项一项,省部级
奖项三项。2009 年至今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担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会
计与财务研究院研究员。现开设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及
成本会计方面的课程。目前还担任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盈方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悦女士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
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罚。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三
名当选独立董事将与六名当选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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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一次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之 五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的议案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至 2017 年 7 月 15 日任期业已届满。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实施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经持股 3%以上股东推荐,监事会提名刘可女士和陈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监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如下:
     刘可,女,1974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
管理学硕士。曾任上海市委外宣办(市府新闻办)秘书处处长,市委宣传部办公
室主任,虹口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等职。现任中共上海报业集团纪律检查
委员会书记、本公司监事长。
     刘可女士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陈贤,女,1975 年 6 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毕业,会计硕士,高
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97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文汇
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会计、主任助理、财务会计部副主任、主任、财务管
理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上海报业集团财务管理部主任,上海东体传媒有限公司
监事,上海文汇新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外滩画报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新民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日报广告有限公司董事。
     陈贤女士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两名
当选监事将与一名职工代表监事(按规定经民主决策程序推选产生)共同组成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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