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公告编号:2017-02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 331 号中金国际广场 A 楼 8 层公司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49,604,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2.599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裘新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 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程峰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表决 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金茂 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表了见证法律意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程峰先生、董事刘航和独立董 事盛雷鸣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裘新先生、常务副董事长陈剑峰先生、副 董事长吴晓晖先生、董事李爽女士、独立董事孙永平先生、独立董事刘熀松先生 和均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长刘可女士和职工代表监事蒋 俊荣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陈贤女士均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总裁李翔先生、常务副总裁刘航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 萍女士、副总裁岳昕女士和董事会秘书陈榕先生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第八届董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49,599,175 99.9990 5,625 0.001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49,599,175 99.9990 5,625 0.001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陈启伟先生为公 3.01 549,178,077 99.9224 是 司非独立董事 选举陈剑峰先生为公 3.02 549,178,077 99.9224 是 司非独立董事 选举吴晓晖先生为公 3.03 549,209,883 99.9281 是 司非独立董事 选举程峰先生为公司 3.04 549,178,077 99.9224 是 非独立董事 选举李翔先生为公司 3.05 549,178,077 99.9224 是 非独立董事 选举刘航先生为公司 3.06 549,178,077 99.9224 是 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盛雷鸣先生为公 4.01 549,193,980 99.9253 是 司独立董事 选举林利军先生为公 4.02 549,178,077 99.9224 是 司独立董事 选举王悦女士为公司 4.03 549,178,077 99.9224 是 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刘可女士为公司 5.01 549,178,077 99.9224 是 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陈贤女士为公司 5.02 549,188,679 99.9243 是 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关于第八届董 1 监事薪酬标准 11,579,175 99.9514 5,625 0.0486 0 0.0000 的议案 选举陈启伟先 3.01 生为公司非独 11,158,077 96.3165 0 0.0000 0 0.0000 立董事 选举陈剑峰先 3.02 生为公司非独 11,158,077 96.3165 0 0.0000 0 0.0000 立董事 选举吴晓晖先 3.03 生为公司非独 11,189,883 96.5911 0 0.0000 0 0.0000 立董事 选举程峰先生 3.04 11,158,077 96.3165 0 0.0000 0 0.0000 为公司非独立 董事 选举李翔先生 3.05 为公司非独立 11,158,077 96.3165 0 0.0000 0 0.0000 董事 选举刘航先生 3.06 为公司非独立 11,158,077 96.3165 0 0.0000 0 0.0000 董事 选举盛雷鸣先 4.01 生为公司独立 11,173,980 96.4538 0 0.0000 0 0.0000 董事 选举林利军先 4.02 生为公司独立 11,158,077 96.3165 0 0.0000 0 0.0000 董事 选举王悦女士 4.03 为公司独立董 11,158,077 96.3165 0 0.0000 0 0.0000 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2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第 3、4、5 项议案系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分别采用 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源、罗雪花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 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