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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关于新闻出版行业经营性信息的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7-03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闻出版行业经营性信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
的要求,现将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
教材教辅发行和报刊广告业务的相关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教材教辅发行业务
     1、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的沪教委基系列红头
文件中,明确“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书店负责”。
     2、由于公司的教材教辅发行业务系面向上海市各区县,且不同属性(如公
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和高中等)的学校所执行的结算方式亦不尽相同,春季教
材教辅收入通常在 6 月份之前确认,秋季教材教辅收入通常在 12 月份之前确认,
故公司教材教辅发行业务仅能分别在年中和年末两个时点准确计量和披露相应
的业务收入与成本情况。


     二、报刊广告业务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报刊广告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全国或                   已确认的广告收入
                         发行            已签订                                           广告违法
                                地区销                           年初至报告    已确认的
报刊名称   报刊类别    量(万            的广告       本期金额                            违规处罚
                                售量占                             期末金额    服务收入
                         份)            订单额       (7-9 月)                            金额
                                  比                             (1-9 月)
新闻晨报   新闻资讯                                    1,287.00      5,844.77       0        0
                       注①     注②     注③
解放日报     类                                          839.37      2,446.97       0        0

注:①因该等报刊的发行业务不在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故不适用。
    ②作为上海地区最大的报业传媒经营单位,公司所从事的报刊广告业务基本以上海区域
为主且占有绝对市场份额。由于无官方或行业第三方权威统计信息,故无法准确计算和披露
主要报刊类别在全国或地区销售量占比数据。
    ③公司与签约客户仅订立业务框架协议,最终双方以版面实际投放情况确认结算金额,
故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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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公司无投资新兴业态且影响重大的、应当披露的其它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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