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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7-03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开市起复牌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华传媒,证券代码:600825)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于 2017 年 8 月 2 日起
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同时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
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
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32),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并根据有关规定停牌至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时。
    2017 年 10 月 30 日 14:00-15:00,公司通过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上证 e 访
谈”栏目(sns.sseinfo.com)召开了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和沟通,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
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36)。按照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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