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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8-016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7 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1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
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请公司从经营业务、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务
    1、根据公司年报,公司报刊及广告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56 亿元,同比减少
22.49%;营业成本 0.89 亿元,同比下降 44.28%;毛利率比去年增加 22.37 个百
分点至 42.80%。此外,公司 2017 年与控股股东及股东子公司发生广告代理业务
的关联交易共计 1.24 亿元,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为 52.77%,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为市场价或协议价。请公司:
    (1)说明报刊广告业务毛利率大幅提高且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
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结合同行业可比业务情况,说明广告代理业务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称 2016 年实现教材教辅销售量为 5249 万册,但 2016 年年报披露实
现教材销售量为 4560.98 万册,公司披露称数据不一致系口径有变化,但对于教
材教辅的销售码洋和营业收入却未发生变化。请补充披露上述口径的具体变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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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及合理性。
    二、关于公司财务
    3、根据公司年报,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损益明细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为 7566 万元,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 7173.74 万元,合计 1.47
亿元。公司 2017 年归母净利润为 0.45 亿元,上述非经常损益项目对公司 2017
年业绩盈亏影响重大。此外,依据前期公告,公司转让新华成城 40%股权转让的
工商变更登记工作于 2017 年 12 月下旬完成各方资料准备和相关文本签署,取得
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凭据。2018 年 1 月 3 日,新华成城完成了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公司在 2017 年度确认该项股权处置损益 7138 万元。请公司:
    (1)结合新华成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变更时点、受让方实际参与
新华成城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时点以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时点,说明将新华
成城 40%股权处置收益计入 2017 年度损益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同时说明针对上述交易事项所履行的审计程
序、取得的审计证据、作出审计判断及收入确认的依据;
    (2)其他符合非经常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构成,交易背景、收入确
认时点及其合理性。
    4、公司年报称,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较上年同期减少 2219.08
万元,其中用人费用减少 1722 万元,主要系公司人员减少导致,公司 2017 年在
职员工数量合计 1890 人,较去年减少 63 人,请公司结合公司在职人员的薪酬水
平说明上述原因的合理性。
    5、公司应收账款对象较为集中、坏账率高、账龄较长,根据公司年报,报
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按欠款方归集前五名累计为 9674 万元,占应收账款合计比
例为 59.27%,计提坏账准备 9304 万元,占应收账款前五名总数的 96.17%,账龄
2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额占总额的 61.51%。请公司补充披露:
    (1)前五名应收账款的交易对方并列明是否为公司关联方、交易背景、账
龄、款项回收的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2)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分析说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比较集中并大额计提
减值准备的原因,以及相关的计提依据;
    (3)结合同行业情况和公司的信用政策,详细说明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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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原因,并核实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公司 2017 年末商誉账面余额为 3.30 亿元,2017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7700 万元。请公司结合已确认商誉的子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逐家披露公司计
提或不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公司未来是否存在大额商誉减
值的风险,若是,请充分提示风险。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根据年报,公司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和文教用品类库存商品无论其
库龄长短都不进行减值准备计提。请公司对比同行业情况说明上述库存商品不计
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信息披露规范
    8、公司 2017 年报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部分,与公司 2015 年、2016 年报叙
述基本一致,请公司结合近三年国家宏观经济形式、国家行业政策、行业发展状
况、公司行业地位、公司竞争地位的变化情况,严格按照《格式准则第 2 号》、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以下简称《十三号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补充。
    9、年报称,公司拥有《新闻晨报》广告经营代理权和《申江服务导报》、《上
海学生英文报》等知名报刊的经营权,公司经营的《申江服务导报》在上海消费
服务类报纸市场名列前茅。请公司严格按照《格式准则第 2 号》、《十三号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补充披露《申江服务导报》、《上海学生英文报》的主要发行区域、
对应营业收入、订阅和零售的发行量及占比、市场占有率。
    10、年报称,公司网点销售码洋突破 4000 万元,实际销售规模同比增长 1000
余万元。请公司严格按照《格式准则第 2 号》、《十三号指引》等规则的要求,分
别补充披露其通过品牌电商平台、自建平台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占比。
    11、年报中,报刊出版发行的收入和成本构成中多项期初数与 2016 年年报
披露期末数不符,请核实原因并更正。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
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予以披露,并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之前,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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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就上
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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