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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2018-06-08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研究、独立评估,现依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人的职业判
断,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之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所提名的总裁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总裁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航先生为公司
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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