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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开挂牌出售房产的独立意见2018-09-0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挂牌出售房产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研究、独立评估,现依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人的职
业判断,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之公开挂牌出售房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的需要,本次公开挂牌出售房产有利于提高资
产运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目标;本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8】第 0788 号)确定的评
估值(经国资备案为准)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项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
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
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机构对拟处置的资
产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在综合分析后最终选取市场比较法的
评估结论。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
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与
评估方法相关,评估方法合理。

    我们同意本次公开挂牌出售房产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