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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结果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8-033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结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挂牌交易情况概述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和盘活存量资
    产的需要,公司拟以评估值和经审计的债权金额为依据,通过产权交易机构
    公开挂牌出售上海文庙书刊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
    庙书刊”)50%股权和对上海文庙书刊享有的全部债权,挂牌价格底价不低
    于 12,998,085.69 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8 月 2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2)。
         挂牌期间,上海文庙管理处为唯一意向受让方,最终成交价格为
    12,998,085.69 元。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联市文化发展有
    限公司与上海文庙管理处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上海文庙管理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
    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上海文庙管理处
    2、住所:上海市文庙路 215 号
    3、法定代表人:刘栩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101425105991B
    5、宗旨和业务范围: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文物保护与修缮,文
        物景点开放管理及相关研究。
    6、举办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文化局
    本次转让前,上海文庙管理处持有上海文庙书刊 5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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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后,上海文庙书刊将成为上海文庙管理处全资子公司。
    三、     产权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转让方):上海联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文庙管理处
    (一)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上海文庙书刊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0%
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人民币 156.90134 万元债权。
    (二)产权交易的方式
    经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
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
产权交易标的。
    (三)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299.808569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
玖拾玖万捌仟零捌拾伍元陆角玖分】。其中,股权部分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
写)1142.907229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肆拾贰万玖仟零柒拾贰元贰角玖分】,
债权部分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56.90134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
玖仟零壹拾叁元肆角】。
    (四)支付方式
    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389 万元
【即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玖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
部分价款。
    2、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价款。除上述保证金直接转
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
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910.808569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玖佰壹拾万
捌仟零捌拾伍元陆角玖分】一次性支付至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甲方收据后的 5 个工作
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     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对改善公司资
产结构具有积极意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约为 800 万元(含税),


                                     2
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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