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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18-038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2018 年 11 月 21 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目前市盈率水平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截止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应 2017 年每股收益 A 股(人民币普通股)的市盈率为 151
        倍,根据万得信息显示的按证监会行业分类的新闻出版指数(Wind 指数
        代码为:883185)最新市盈率为 16.1 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板块分为图书、音像制品、文教用品、报刊广告和其
        他,其中图书、文教用品和报刊广告构成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公司目前未有改变主营业务的计划和安排。2018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
        入为人民币 844,201,237.60 元,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 12.31%;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6,744,693.24 元,较去年同期相比下
        降 21.4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目前参与投资了四个基金,分别为上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新媒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二期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瑞力文化
        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基金的对外投资较为分散,
        所投公司股权占比较小,基金单个投资项目对公司影响较小,基金的主
        要投向为与公司主业相关的新媒体和文化娱乐等领域。以上四个基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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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均为有限合伙人,仅在项目退出时享受基金分红收益,未来收益情
       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2018 年 11 月 21 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连
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截止目前,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
    3、经公司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确认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
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公司参与投资的有关基金情况:
    (1)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投资上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上海文化产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 2 亿元人民币,成为其有限合伙人,
目前所占份额比例为 11.43%,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1-013)。
    自 2016 年 9 月起,该基金进入退出期,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收到次收益分
配款合计 20,553,240.28 元,详见 2017 年 12 月 27 日和 2018 年 8 月 28 日刊登
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获得投资收益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7-039)和《关于获得投资收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3)。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新媒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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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额(出资已全部实缴),并作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目前所占份额比例为
13.31%,详见 2014 年 7 月 1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
于认购“825 新媒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22)。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二期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 亿
元份额(出资已全部实缴),并作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目前所占份额比例为
9.97%,详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
于认购八二五二期新媒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6)。
    (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上
海瑞力文化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 万元份额,并作为该
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目前所占份额比例为 3.23%,详见 2016 年 10 月 28 日刊登
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认购瑞力文化教育产业并购投资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基金的对外投资较为分散,所投公司股权占比较小,基金单个投资项目
对公司影响较小,基金的主要投向为与公司主业相关的新媒体和文化娱乐等领域。
以上四个基金中,公司均为有限合伙人,仅在项目退出时享受基金分红收益,未
来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
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6、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
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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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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