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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0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6]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24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 2.3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2、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审议程序的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已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形,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