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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业商业:关于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公告编号:临 2018-108 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 年 11 月 21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28       茂业商业            2018/11/12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81.23%股份的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在 2018 年 11 月 9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
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维多利集团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恒丰咸阳分行”)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发展,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业”)
拟与恒丰咸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维多利集团向其申请的授信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茂业商业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维多利集团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17,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
为卢小娟,经营范围为:停车场经营。百货、化妆品、服装、纺织品、针织品、
鞋帽、钟表、眼镜、黄金饰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文化体育用品、乐器、
家用电器、箱包、皮具、计算器、通讯产品、办公用品的零售;婚纱摄影;彩扩;
柜台、场地租赁;广告业;企业管理服务;市场咨询与调查、商场管理;代购、
邮购(不含邮递业务)、电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维多利集团为茂业商业之控股子公司,茂业商业持有其 70%股权。维多利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15%股权,自然人邹招斌、陈帮海、林志健和陈千敢分别
持有其 4.7%、4%、3.3%及 3%的股权。
    维多利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70,886.03                          565,696.26
资产净额             130,308.42                          154,175.01
                     2017 年度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3,480.72                          282,738.57
 净利润              23,458.21                           23,866.59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茂业商业拟为维多利集团向恒丰咸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0 万元授信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50,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
期间为自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型之日)起,至全
部合同中最后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型之日)后两
年止。
       该笔授信,除茂业商业外,维多利集团还将以其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
区锡林北路首府广场 1 号楼,建筑面积 9,986.67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呼房权
证回民区字第 2007107983 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 2009151813 号、呼房权证回
民区字第 2007108369 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 2007111095 号提供抵押担保。另,
维多利集团子公司包头维多利商厦有限公司将以其自有的位于包头市昆区钢铁
大街 96 号东方红 CBD 商业广场,建筑面积为 77,499.82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包房权证昆字第 521865 号、包房权证昆字第 521870 号、包房权证昆字第 521869
号、包房权证昆字第 521867 号、包房权证昆字第 521868 号、包房权证昆字第
521866 号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以上担保均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 年 11 月 21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御街 19 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2018 年 11 月 10 日刊登于《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0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
    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