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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业商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15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
成员,现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 年初,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唐国琼女士、陈蔚
女士、高宏彪先生、王斌先生、廖南钢先生)组成,其中有三名独立董事(唐国
琼女士、陈蔚女士、廖南钢先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
独立董事唐国琼女士担任。

    2018 年 6 月 19 日,陈蔚女士、唐国琼女士因任期届满向公司董事会请求辞
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2018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世驰先生、朱晓
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8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董事会专门会委员调整的议案》,同意任世驰先生、胡涛先生、朱晓刚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任世驰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监管规定的要求。

    截止 2018 年 12 月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际履职五人(任世驰
先生、胡涛先生、朱晓刚先生、王斌先生、廖南钢先生),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任
世驰先生、朱晓刚先生、廖南钢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其中,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会
 议 4 次。另外,审计委员会还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议 2 次、与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会议 1 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
瑞华为公司 2018 年度年报审计单位。

    经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先后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费为 558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瑞华就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一同协商相关
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存在其他
的重大事项。在瑞华出具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
了其审计后的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
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瑞华审计的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
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瑞华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部本年度工作报告及 2018 年的
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
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
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18 年为公司
内控体系正式实施的第五年,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对管
理重点领域和主要风险控制区域进行内控体系执行情况的内部评价和外部审计
工作,公司内控建设执行小组通过细化内控制度和各业务活动流程,确保内控体
系的整体质量,通过开展切实有效内控评价过程,促进各项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使内控控制形成制度制定、实施、检查、改进的良性循环,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
动规范运行,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
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既快又好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
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述职
报告签字确认页)




   曾志刚                              高宏彪



   王   斌                             廖南钢



   任世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