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13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会前审核了公
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关
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
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先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
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协议约
定,其股票发行价格以交易对方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为市场参考价格,并以市场参考价格作为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结
合发行价格,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发行定价依据
符合相关规则要求,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志刚:_________ 任世驰:_________ 廖南刚: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