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13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18-02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3月6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曾于2017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向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金额为贰亿柒仟万元(27,000万元)。
目前上述委托贷款到期,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继续通过兴业
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为医药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
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为贰亿
陆仟万元(26,000万元)。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经营资
金需求。公司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
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拟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
案,并批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