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 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哈药集团人民同 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 易的有关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的开展,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