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 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哈药集团人民同 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签 订的《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履行了减值测试程序,测试结 果合理,公允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结论,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履行了相关审 核程序,对其出具的报告,我们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