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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民同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9-1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人民同泰
股票代码:6008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 192 号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 19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十号深圳生物孵化基地 1#楼 301 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十号深圳生物孵化基地 1#楼 301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海药工业园研发楼东侧 1-2 楼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海药工业园研发楼东侧 1-2 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8 年 9 月 13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 16




                                  3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人民同泰、上市公司、   指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之一、
                       指   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海药投资
信息义务披露人之二、
                       指   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赛乐敏
信息义务披露人之三、
                       指   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赛乐敏
                            本次披露的《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
舍五入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晖
经营期限           2016-09-23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             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 192 号
统一信用代码       91460000MA5RD9K97A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技术咨询及服务;健康咨询及管理(须经审批
经营范围
                   的诊疗活动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医药医疗领域的投资。
主要股东情况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42.86 万港元
法定代表人         梁瑞安
经营期限           2010 年 08 月 10 日至 2040 年 08 月 10 日
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十号深圳生物孵化基地 1#楼 30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58671348X
                   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及有关的技术咨询。^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及有
经营范围
                   关的技术咨询。
主要股东情况       中国抗体制药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33.33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梁瑞安
经营期限           2014-02-08 至 2044-02-08



                                         5
注册地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海药工业园研发楼东侧 1-2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090524982R
经营范围           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及有关的技术咨询。
主要股东情况       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情
况

      (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
人)情况
                                                                  其他国籍或地区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张晖         董事长           中国             海南               无
      王伟      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重庆               无
     刘悉承         董事            中国             重庆               无
      林健          董事            中国             海南               无
     李昕昕         董事            中国             海南               无
     朱镭镭         监事            中国             海南               无

      (二)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
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籍或地区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梁瑞安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国香港            香港               无
     刘悉承         董事            中国             重庆               无
     任荣波         董事            中国             海南               无
     田惠敏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陈业森         董事         中国香港            香港               无
     陈海刚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刘文溢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万鹏          监事            中国             海南               无

      (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
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籍或地区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梁瑞安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国香港            香港               无



                                        6
  刘悉承         董事           中国             重庆         无
  任荣波         董事           中国             海南         无
  田惠敏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陈业森         董事         中国香港           香港         无
  陈海刚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刘文溢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李正东         监事           中国             深圳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抗体制药有限公司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深圳赛乐敏、
海南赛乐敏为中国抗体制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海药投资为海南海药
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海药
投资、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为一致行动人。


                                     7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赛乐敏是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本次减持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人民同泰 28,994,345 股,持股比例由原 5.05%降至 4.9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不排除减少股份数量的可能。如果未来发
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药投资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 25,428,345 股,占人民同
泰总股本的 4.39%;深圳赛乐敏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 719,900 股,占人民同泰
总股本的 0.12%;海南赛乐敏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 3,106,900 股,占人民同泰
总股本的 0.54%;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 29,255,145 股,占
人民同泰总股本的 5.0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赛乐敏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至 9 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260,8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0.045%,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区间(元
    主体             日期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股)
                                                          /股)
               2018 年 9 月 12 日                       6.97-7.02          30,700
 海南赛乐敏                            集中竞价
               2018 年 9 月 13 日                       6.97-7.03         230,100

    本次权益变动后,海药投资、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合计持有人民同泰
4.9999%股份,不再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海药投资       25,428,345             4.39          25,428,345            4.39
 深圳赛乐敏       719,900               0.12            719,900             0.12
 海南赛乐敏       3,106,900             0.54           2,846,100           0.49
    合计         29,255,145             5.05          28,994,345          4.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人民同泰的股份存在被质押
的情况如下:
    海药投资已经将其持有的人民同泰无限售流通股 25,428,300 股质押给海口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 4.39%,质押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15 日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


                                           9
   除上述质押情况外,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人民同泰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
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


                                                   2018 年 9 月 13 日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人民同泰住所。




                              14
(本页无正文,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8 年 9 月 13 日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人民同泰            股票代码                    60082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南海药投资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
名称 1                    公司              联系地址         192 号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赛乐敏生物科           信息披露义务人
                                                             道十号深圳生物孵化基
名称 2              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地 1#楼 301 室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南赛乐敏生物科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大道 192 号海药工业
名称 3              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园研发楼东侧 1-2 楼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16
                   信息披露人一: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25,428,345 股_____
                   持股比例:     4.39%         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人二: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719,900 股_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0.12%         _
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人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3,106,900 股
                   持股比例:     0.54%         ___
                   信息披露人一: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比例:     0%_______
                   变动后持股数量:          25,428,345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4.39%
                   信息披露人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变动数量:   0股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变动比例:   0%_______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      719,9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0.12%
                   信息披露人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260,800 股
                   变动比例:     0.045%_______
                   变动后持股数量:      2,846,1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0.49%




                                        17
                     是 √           否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不排除减少股份数量的
是否拟于未来 12
                     可能。如果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
个月内继续减持
                     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             否     □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否     □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18
(本页无正文,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8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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