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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的公告2018-05-19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18-02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
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融资租赁业务诉讼事项,已提起诉
讼,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香溢租赁为案件原告,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
特斯维)、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华君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为案件被告。
     涉案金额:未付租金合计 4368.80 万元及违约金等。
     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诉讼业务事项概况
    (一)编号为 XYZL-201508001 的《融资租赁合同》
    2015 年 9 月 1 日,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分别签订编号为 XYZL-201508001 的
《融资租赁合同》和编号为 XYZLMM-201508001 的《设备购买合同》,约定:香溢
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付、出租生产设备(租赁标的)给奥特斯维,设备总价
5500 万元;租赁期间为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租金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起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共 12 期;并在合同中就违约触发条件、违
约处理方式、滞纳金、违约金、诉讼管辖法院等列明条款。同日签订《补充协议》,
约定保证金可冲抵应付未付租金。
    2015 年 9 月 1 日、2017 年 6 月 19 日,香溢租赁分别与海润光伏、华君集团
签订编号为 XYZLDB-201508001 的《保证合同》、编号为 XYZLDB-201705004 的《保
证合同》,两份合同均约定保证人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奥特斯维的全部
义务向香溢租赁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生效后,香溢租赁依约向奥特斯维交付约定的租赁设备,并收取租金。
但奥特斯维支付了 7 期租金后出现逾期,后虽有租金支付但金额不足,构成违约。
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香溢租赁多次催讨无果。截止起诉日,全部未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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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0.59 万元,扣减 550 万元保证金后,奥特斯维尚欠香溢租赁租金 1880.59 万
元、违约金 236.87 万元。
    鉴此,2018 年 5 月 16 日,香溢租赁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
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奥特斯维解除编号为 XYZL-201508001 的《融资租赁合同》,
将该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生产设备返还并承担拆除、运输费用。
    2、要求被告奥特斯维赔偿损失 2117.46 万元(含未付租金、违约金),以及
2018 年 5 月 16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律师费等。
    3、要求被告海润光伏、华君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编号为 XYZL-201512002 的《融资租赁合同》
    2015 年 12 月 22 日,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分别签订编号为 XYZL-201512002
的《融资租赁合同》和编号为 XYZLMM-201512002 的《设备购买合同》,约定:香
溢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付、出租生产设备(租赁标的)给奥特斯维,设备总价
5500 万元;租赁期间为 201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租金自 2016
年 3 月 21 日起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共 12 期;并在合同中就违约触发条件、违
约处理方式、滞纳金、违约金、诉讼管辖法院等列明条款。同日签订《补充协议》,
约定保证金可冲抵应付未付租金。
    2015 年 12 月 22 日、2017 年 6 月 19 日,香溢租赁分别与海润光伏、华君集
团签订编号为 XYZLDB-201512002 的《保证合同》、编号为 XYZLDB-201705005 的
《保证合同》,两份合同均约定保证人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奥特斯维的
全部义务向香溢租赁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生效后,香溢租赁依约向奥特斯维交付约定的租赁设备,并收取租金。
但奥特斯维支付了 6 期租金后出现逾期,后虽有租金支付但金额严重不足,构成
违约。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香溢租赁多次催讨无果。截止起诉日,全部未
付租金 3038.21 万元,扣减 550 万元保证金后,奥特斯维尚欠香溢租赁租金
2488.21 万元、违约金 224.14 万元。
    鉴此,2018 年 5 月 16 日,香溢租赁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
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奥特斯维解除编号为 XYZL-201512002 的《融资租赁合同》,
将该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生产设备返还并承担拆除、运输费用。
    2、要求被告奥特斯维赔偿损失 2712.35 万元(含未付租金、违约金),以及
2018 年 5 月 16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律师费等。
    3、要求被告海润光伏、华君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诉讼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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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5 月 17 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就上述两个诉讼案件出具“受理
案件通知书”。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上述通知书。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
存在以下情形:
    1、奥特斯维为海润光伏(证券简称:*ST 海润,证券代码:600401)的全
资孙公司,目前在持续经营。截止 2018 年 4 月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银
行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大额诉讼。
    2、租赁标的为生产设备,生产设备更新较快,租赁标的拍卖、变现的价值
可能存在折损,可收回金额难以预计。
    3、担保人海润光伏 2016 年度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7 年度又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公司资金
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涉及大额诉讼,不能维持正常生产,财务状况持续
恶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 2018 年 1 季度季报显示其亏损 1.96
亿,较上年同期减亏 30%。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2
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
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决定。故其连带责任担保的保障力度明显下降。
    4、担保人华君集团,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秀梅,经营范
围:产业投资(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日用百货、办
公用品、办公设备、包装材料、工艺品(不含文物)、金银首饰、化工原料及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其实际控制人为孟广宝。目前持续经营中。
    综上,预计该诉讼案件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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