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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6-02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8-02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担保数量:最高额保证担保127,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247,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41,128.12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18年5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州银行)签署《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协议书》,约定协议有效
期自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5月15日,有效期内,担保授信额度最大不超过13
亿元(其中分离式保函业务最高担保额度为127,000万元)。
    该分离式保函业务参与各方分别为:被保证人、受益人、银行、担保公司,
香溢担保为客户就银行开具的分离式保函(包括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保函
等品种)提供担保,系香溢担保对外开展的担保业务中一个品种。
    同日,公司与香溢担保、杭州银行三方签署《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
补充协议书》,公司为杭州银行在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5月15日向香溢担保出
具分离式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由香溢担保和杭州银行暂定的担
保主债权确定,不超过人民币127,000万元。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与香溢担保、杭州银行于2017年5月17日签署的《杭
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书》(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7-026)即终止。
    2018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上述《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协议书》和
《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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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注册资金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邱樟海,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经营融资性担
保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7,730.25万元;负债总额3,541.10万元;
净资产总额24,189.15万元;资产负债率12.77%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411.22万元,净利润834.35万元(已经审计)。
    2018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0,229.12万元;负债总额5,034.86万元;
净资产总额25,194.26万元;资产负债率16.66%;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
2,155.05万元,净利润1,005.10万元(未经审计)。


    三、《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担保主债权
    1、香溢担保同意为杭州银行分离式保函业务项下出具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2、香溢担保和杭州银行不针对每笔保函业务签订保证合同,但应签署《出
具分离式保函合同》。
    3、协议有效期内,除投标保函外,担保的主债权总额按香溢担保实际存入
杭州银行保证金专户资金余额的20倍控制(其中政府项目最高放大倍数20倍,非
政府项目最高放大倍数10倍)。投标保函,担保的主债权总额按香溢担保实际存
入杭州银行保证金专户资金余额的20倍控制。香溢担保和杭州银行暂定担保主债
权金额不超过127,000万元。
    (二)担保责任形式
    香溢担保同意承担100%连带担保责任,并追加母公司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担保责任。
    (三)担保范围
    包括主债权含本金、利息(含复息)、罚息及杭州银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
相关费用。
    (四)担保责任承担
       1、若受益人向杭州银行索赔,杭州银行有权独立判断索赔要求以及索赔金
额是否符合保函的约定;杭州银行对外赔付,无须事先取得香溢担保同意,香溢
担保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杭州银行有权直接向香溢担保进行追偿。
       2、杭州银行可采取直接从香溢担保账户支付、先行垫付等方式支付索赔款
项。
       3、香溢担保应保证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保证金账户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2
万元。
    (五)担保主债权的确认
     杭州银行出具分离式保函业务项下的保函,担保主债权即确立。
    (六)担保费用、支付方式
    1、香溢担保为本协议约定业务提供担保的,需在杭州银行保函业务审批通
过后,由被保证人或由香溢担保代为将向被保证人收取的保函手续费存入杭州银
行指定账户。
    2、香溢担保向被保证人收取的担保费由香溢担保自行核定。
    (七)协议有效期间
    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5月15日。有效期届满,合作期内已发
生的担保业务,香溢担保应继续履行约定的连带责任。


    四、公司意见
    (一)2018年3月27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担
保公司2018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2018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40亿元
保证担保。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后,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该计划额度范
围内行使职权。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在上述额度内执行。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
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
担保247,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175,634.10万元;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41,128.1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
合计216,762.22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210,064.79
万元的103.19%,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未超出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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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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