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关于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18-06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
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融资租赁业务诉讼事项,收到法院
民事判决书。
香溢租赁为案件原告,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
特斯维)、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华君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为案件被告。
涉案金额:未付租金合计 4,456.06 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等。
该诉讼案件为一审判决,尚未执行。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编号为 XYZL-201508001 的《融资租赁合同》
2015 年 9 月 1 日,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分别签订编号为 XYZL-201508001 的
《融资租赁合同》和编号为 XYZLMM-201508001 的《设备购买合同》,约定:香溢
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付、出租生产设备(租赁标的)给奥特斯维,设备总价
5500 万元;租赁期间为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租金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起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共 12 期;并在合同中就违约触发条件、违
约处理方式、滞纳金、违约金、诉讼管辖法院等列明条款。同日签订《补充协议》,
约定保证金可冲抵应付未付租金。
2015 年 9 月 1 日、2017 年 6 月 19 日,香溢租赁分别与海润光伏、华君集团
签订《保证合同》,合同均约定保证人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奥特斯维的
全部义务向香溢租赁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生效后,香溢租赁依约向奥特斯维交付约定的租赁设备,并收取租金。
但奥特斯维支付了 7 期租金后出现逾期,后虽有租金支付但金额不足,构成违约。
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香溢租赁多次催讨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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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此,2018 年 5 月 16 日,香溢租赁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
讼请求:要求与被告奥特斯维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将该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生
产设备返还并承担拆除、运输费用;要求被告奥特斯维赔偿损失 2117.46 万元(含
未付租金、违约金),以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要求被告海润光伏、华君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编号为 XYZL-201512002 的《融资租赁合同》
2015 年 12 月 22 日,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分别签订编号为 XYZL-201512002
的《融资租赁合同》和编号为 XYZLMM-201512002 的《设备购买合同》,约定:香
溢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付、出租生产设备(租赁标的)给奥特斯维,设备总价
5500 万元;租赁期间为 201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租金自 2016
年 3 月 21 日起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共 12 期;并在合同中就违约触发条件、违
约处理方式、滞纳金、违约金、诉讼管辖法院等列明条款。同日签订《补充协议》,
约定保证金可冲抵应付未付租金。
2015 年 12 月 22 日、2017 年 6 月 19 日,香溢租赁分别与海润光伏、华君集
团签订《保证合同》,合同均约定保证人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奥特斯维
的全部义务向香溢租赁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生效后,香溢租赁依约向奥特斯维交付约定的租赁设备,并收取租金。
但奥特斯维支付了 6 期租金后出现逾期,后虽有租金支付但金额严重不足,构成
违约。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香溢租赁多次催讨无果。
鉴此,2018 年 5 月 16 日,香溢租赁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
讼请求:要求与被告奥特斯维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将该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
生产设备返还并承担拆除、运输费用;要求被告奥特斯维赔偿损失 2712.35 万元
(含未付租金、违约金),以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要求被告海润光伏、华君
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诉讼事项详见公司 2018-027 号临时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判决书。
(一) 编号为 XYZL-201508001 的《融资租赁合同》涉诉事项判决如下:
1、 确认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于 2018 年 5 月 26
日解除;
2、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机器设备归香溢租赁所有,奥特斯维应于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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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奥特斯维赔偿香溢租赁损失,损失范围为应付未付租金(已扣除保证
金)19,252,608.95 元、逾期付款损失及律师费与取回租赁物价值之间的差额(以
本判决申请执行,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实现的价值);
4、 海润光伏、华君集团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 编号为 XYZL-201512002 的《融资租赁合同》涉诉事项判决如下:
1、 确认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于 2018 年 5 月 26
日解除;
2、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机器设备归香溢租赁所有,奥特斯维应于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
3、 奥特斯维赔偿香溢租赁损失,损失范围为应付未付租金(已扣除保证
金)25,307,999.50 元、逾期付款损失及律师费之和与取回租赁物价值之间的差
额(以本判决申请执行,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实现的价值);
4、 海润光伏、华君集团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诉讼案件,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尚未执行,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
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需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
1、租赁标的为生产设备,生产设备更新较快,租赁标的拍卖、变现的价值
可能存在折损,可收回金额难以预计。
2、奥特斯维为海润光伏(证券简称:*ST 海润,证券代码:600401)的全
资子公司,海润光伏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奥特斯
维总资产 182,019.32 万元,净资产 35,675.09 万元,净利润-45,104.29 万元。
3、担保人海润光伏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被上交所实施暂停上市;海润
光伏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1,120,131.78
万元,净资产 11,908.67 万元;营业收入 78,525.5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04,803.12 万元。
4、担保人华君集团持续经营中。
综上,上述诉讼案件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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