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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06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2019-03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6/12           -               2019/6/13        2019/6/1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16 日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54,322,74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259,364.82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6/12            -              2019/6/13        2019/6/1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天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 元,

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 元。

    (4)其他 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315310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