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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09-28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19-05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阶段:执行和解中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浙江稠州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宁波分行)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 5000 万元


    一、基本概述
    2014 年 4 月 4 日,公司委托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向杭州天亿商城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亿商城)发放委托贷款 5,000 万元,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年利
率 18%,之后该委托贷款展期 3 个月。抵押物为杭州亿桓实业有限公司(原杭州
三墩温州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桓实业)拥有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
路 819 号 20664 平方米综合(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该委托贷款到期后,天亿
商城未归还本息构成违约,由此,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稠州银行宁波分行
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亿商城归还贷款本金 5,000 万元,并
支付利息、罚息;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2016 年 2 月,法院判决公司胜诉,之后该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详见公
司 2015-015 号、2015-046 号、2016-006 号临时公告)
    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与天亿商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若天亿商城
在 2017 年 12 月 30 日前分期向公司付清 5,700 万元,则公司同意免除天亿商城
及诉讼案件项下其他被申请人的剩余付款义务;若天亿商城未依约付款,公司有
权按原判决书对天亿商城恢复执行。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还款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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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 7,174,684.26 元。(详见公司 2017-030
号、2017-041 号临时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与天亿商城、亿桓实业、杭州亿虹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亿虹置业)、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开发)、台
州大家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置业)签订《合作还款协议》,亿虹置业
代天亿商城和亿桓实业偿还对公司最高额 5,350 万元的债务。公司在受偿后,公
司对抵押地块所担保的债权消灭。


    三、合作还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杭州天亿商城实业有限公司
    丙方(抵押人):杭州亿桓实业有限公司
    丁方(还款人):杭州亿虹置业有限公司
    戊方(资金提供方):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己方(资金提供方):台州大家置业有限公司
    1、亿桓实业须向公司、城建开发提供杭西国用(2008)第 000041 号地块(以
下简称:目标地块,即前述抵押地块)最新权属查档资料,公司确认目标地块除
现有抵押及三个查封外(其中一个为公司查封),再无其他权属限制。
    亿桓实业向公司交付等额合法的付款凭证资料(总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并委托公司保管至达到相关条件之日。
    亿桓实业完成上述工作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溢担保)同意为其提供履约担保服务,于【2019】年【10】月【30】
日前帮助亿桓实业处理并解决目标地块其中两个查封(不含公司查封)。
    2、确认目标地块仅存现有抵押及相应一个查封后,城建开发通过信托机构
向大家置业提供委托贷款 8,050 万元,亿桓实业为委托贷款提供目标地块土地使
用权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具体过程如下:
    (1)城建开发将 8,050 万元委托贷款资金汇入其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杭州分行)开立的共管账户 1,资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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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以后,公司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目标地块的查封,同时向稠州
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协助办理目标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产权人更名手续(原
杭州三墩温州村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亿桓实业有限公司)。
    (2)公司协助城建开发就上述委托贷款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并取得相
应《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城建开发将委托贷款支付至大家置业在稠州银行杭州
分行开立的共管账户 2,大家置业将该笔款项定向划入亿虹置业在稠州银行杭州
分行开立的共管账户 3。
    (3)委托贷款到达亿虹置业开立的共管账户 3 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
司向亿桓实业、亿虹置业出具《付款通知书》,告知实际付款金额,标准为:9
月底前付款金额为 5050 万元,此后每推迟 1 个月付款,金额增加 100 万元【2019
年 10 月-12 月期间,每月增加金额的计算公式:100 万元/当月天数*实际付款日】;
    亿桓实业收到公司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当向
亿虹置业开具与《付款通知书》等额合法的付款凭证资料及相关方委托代付协议。
    亿虹置业在收到亿桓实业前款所列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并释放《付款通知书》中记载的等额款项划入公司在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开设的相
应还款账户。具体款项划付方式以城建开发、亿虹置业确定为准。
    (4)公司确认:若能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受偿,则其对于目标地块所抵
押担保、查封的实际债权本息总额不超过 5,350 万元(含),其余本息、违约金、
滞纳金等(若有)给予全部减免。在天亿商城、亿桓实业偿还最高额 5,350 万元
(含)后,公司对目标地块所担保的债权消灭,目标地块不再抵押担保公司的任
何债权。(上述确认内容,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并作为《合作还款协议》的附件。)
    公司在前述款项到账后应按照约定向稠州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结案及协助办
理注销现有抵押登记,使前述第二顺位抵押成为第一顺位抵押。若因公司逾期不
配合办理上述解押手续导致抵押登记不能解除或给亿虹置业、城建开发、大家置
业造成其他损失的,公司应负责赔偿损失并支付城建开发违约金。
    3、目标地块上仅存亿桓实业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的第一顺位抵押担保后,
前述第 1 条中亿桓实业开具的由公司保管的付款凭证资料及亿桓实业开具的《委
托付款书》交于亿虹置业。亿虹置业将 2,700 万元及相应担保费用(以下合称:
履约担保资金,其中担保费用的计算标准:预设担保期间为 3 个月,担保费率为
3%)定向支付给亿桓实业指定第三方香溢担保账户,用于归还为解除土地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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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封的履约担保资金。
    4、协议项下,亿虹置业、城建开发及大家置业同意支付给公司及公司担保
公司的总金额上限为 8,050 万元整,超过部分由天亿商城和亿桓实业自行负责承
担,亿虹置业、城建开发及大家置业对该超出部分不承担支付义务。
    5、其他违约责任
    (1)稠州银行宁波分行提供注销现有抵押登记所需资料之日起,因亿桓实
业涉诉等原因导致目标地块被其他债权人查封而无法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注销手
续超过【30】个工作日,则公司应当向城建开发返还亿虹置业已经偿还公司的金
额,但公司不承担协议项下的其他违约责任,对亿虹置业、城建开发、大家置业
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天亿商城和亿桓实业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若除现有抵押所涉债务及前述提到的三个查封外,还有其他债务查封,
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自公司向城建开发退回前述亿虹置业已经偿还公司的金额
之日起自动解除。自协议解除之日起,公司出具的附件书面函件中给予全部减免
剩余欠款的约定自动作废,天亿商城、亿桓实业双方除仍应继续按原判决向公司
还款外,还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在整个还款的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按照约定向守
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6、因协议或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亿虹置业所
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协议签署后,若截止 2019 年 12 月 20 日,城建开发、亿桓实业、大家置
业未按协议约定条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抵押合同,则协议自动解除。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合作还款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加快风险资产处置进度,对公司经营有积
极影响。公司将继续后续处置跟踪工作,力争款项的早日收回。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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