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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19-05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诉讼
案件已判决,目前待抵押物处置后清偿。
     公司为诉讼案件第三人,诉讼案件原告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
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原名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诉讼案件被告为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裕)。
     涉案金额:本金 3700 万元及利息、罚息等
     2019 年 10 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对上海
星裕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委托人)与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受托人)、上海
星裕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后公司委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向上海星裕累计发放贷款
370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贷款发放日的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
基准利率加 14.44%。上海星裕以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嘉定工业区回城南路 1128 号
房屋(建筑面积 14644 平方米商业用房)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沈永培、顾小英、
沈丽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自 2011 年 4 月 21 日起,上海星裕未能按时支付利息,
公司多次催讨未果。201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委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江
东区人民法院就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向借款客户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星裕归还公司
委托贷款本金 3700 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公司对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
价款优先受偿,同时,沈永培、顾小英、沈丽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宁波江东区人民法院(2011)甬东商初字第
1220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1、上海星裕归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借
款本金 3700 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2、如上海星裕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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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可就上海星裕抵押给其的座落于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回城南路
1128 号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保证人沈永培、顾小
英、沈丽青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2012 年,上海星裕提供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回城南路 1128 号房产抵押
物由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处置,上述抵押物两次拍卖均流拍。后续抵押物
处置一直无进展。
    详见公司 2011-029 号、2011-046 号临时公告。


    二、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经查询,上海星裕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并有多笔未结诉讼。基于以上事实,上海星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鉴此,2019 年 9 月,平安银行宁波分行作为受托银行请求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员法院受理对上海星裕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 年 10 月 10 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员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受理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对上海星裕的
破产清算申请。
    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知悉裁定情况。


    三、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抵押物公司为第二顺位抵押,抵押物处置后,第一顺位债权人优先受偿
后,剩余款项公司优先受偿;若无法收回全部款项,则公司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
分配抵押物之外的破产财产,实际可收到的分配执行款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尚难以准确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海星裕破产清算事项,采取合法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并将视该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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