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10-31
股票代码:600833 股票简称:第一医药 编码:临 2018-022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的预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
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关于本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写入
公司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加强党的
领导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拟在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有关“鼓励创
新的容错机制”的相关条款,《公司章程》后续章节、条款相应顺延,具
体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公司探索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相关人员在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创新项目未能实
现预期目标,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对相关人员作负面评价,依
法免除相关责任。
二、拟在现行《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前新增“党、工、团组织”章节,以下章节、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具体内
容如下:
第八章 党、工、团组织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
设立各级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
提供必要保障。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党委书记一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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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公司
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五十四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当事先与党委沟通,
听取党委会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通过制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明确党委
议事的原则、范围、组织、执行和监督,形成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体制
机制,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国共产主义青 年团章程》的规定,设立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
开展工会活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团组织活动,引导广大团
员青年积极参与公司改革创新发展。公司应当为各级团组织活动提供必要
的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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