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关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 2018-008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
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
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
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
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年度报告时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该项会计政
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时开始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合并报表项目及金额
为:资产处置收益增加2,100.00元,营业外收入减少2,100.00元,对
2017年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
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三)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说明;
(四)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意见;
(五)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