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上海机电: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1  

						证券代码:600835          证券简称:上海机电        公告编号:2017-005
          900925                  机电 B 股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30 元,B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62507 美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6/6       -                                      2017/6/7
                                                            2017/6/7
       B股              2017/6/9        2017/6/6                              2017/6/1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4 月 19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22,739,30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39,777,902.44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6/6        -                                     2017/6/7
                                                            2017/6/7
       B股              2017/6/9        2017/6/6                              2017/6/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A 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 A 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将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按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430 元人民币;如果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先出"
的原则,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不再补缴税款;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股补缴税
款 0.086 元人民币;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股补缴税款 0.043 元人民币,公
司将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2)对于持有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下简称:
香港结算账户),公司按照现金红利税率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87 元人民币。
(3)对于 A 股除 QFII、香港结算账户以外的其他机构或法人投资者,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
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430 元人民币派发。
(4)对于持有 B 股的股东,按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4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6.8792)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0.062507
美元(含税)。
(5)对于 B 股账户号码介于 C990000000~C999999999 之间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按照现
金红利税率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6256 美元。
(6)对于 B 股账户号码介于 C100000000~C199999999 之间的境内个人股东,公司将按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062507 美元;如果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先出"的原
则,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不再补缴税款;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股补缴税款 0.012501
美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股补缴税款 0.006251 美元。补交税款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7)对于 B 股帐户号码介于 C900000000~C909999999 之间的境外个人股东,按照税前金额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62507 美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邢晖华、诸军
联系电话:(021)68546835、68546925   传真:(021)6854755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86 号汇商大厦 9 楼      邮政编码:200135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