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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界龙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7-11-27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 2017-050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界龙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60 号),该问询函

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拟合计作价 5,280 万元,将各自持有的上海龙樱彩

色制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樱制版)75%和 25%股权转让予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集团)和上海恒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鉴

于公司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

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司已披露信息,公司 2016 年度以及 2017 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

润分别为-1098.34 万元和-945.83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存在通

过资产处置收益避免公司连续亏损戴帽的交易动机。

    二、根据评估报告,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龙樱制版主要资产为上海市浦

东新区川周路 7076 弄 2 号自有出让土地上建造的经营用房,建筑面积 6584.70

平方米,其净资产为 594.03 万元,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5239.03 万元,增值

4645 万元,评估增值率 781.95%,主要系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所致。(1)请

评估师分项说明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明细、评估方法及其增值依据,并核

实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评估结论是否谨慎;(2)请公司结合标的资产

所在地段同类型物业的市场价格情况,补充说明本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3)

请以量化的方式补充披露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对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的具体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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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根据评估报告,龙樱制版的上述厂房现整体出租给上海龙之樱酒店管

理有限公司用于酒店及相关配套,租赁期限暂定为 17.5 年,并在约定的不同期

间段递增收取不同的租金。同时,根据公司公告,公司本次拟处置的上述厂

房,位于公司 2017 年初启动申报的上海浦东川沙新镇包装印刷基地转型为文化

创意产业园区之内。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目前持有上述基地内的物业情况;

(2)请公司说明在该房产存在稳定并预计增长的租金情况下,公司转让该子公

司股权的必要性;(3)处置标的资产是否会对公司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申报工

作产生不利影响。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 2017 年 11 月 28 日之前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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