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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界龙实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13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53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界龙总部园六楼多功能厅(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
     路 2112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5,945,9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8.056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费屹立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张晖明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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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派而普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融资
     授权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5,943,446 99.9986            2,494   0.0014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上海龙樱彩色制版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131,694 99.9650             2,494   0.035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对下属全资
        子公司上海界龙派
 1      而普包装科技有限    7,131,694   99.9650    2,494    0.0350     0         0
        公司融资授权及提
        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转让下属子
        公司上海龙樱彩色
 2                          7,131,694   99.9650    2,494    0.0350     0         0
        制版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前述第 2 项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为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由
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78,811,75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8%,故关联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并不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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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国权、杨依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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