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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界龙实业:关于2019年度纸模塑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 2019-013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纸模塑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上海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向昆山市常欣纸制品包装有
限公司提供纸模塑加工业务。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
赖, 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纸模塑业务日常关联交易实施办法》,并决定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度纸模塑业务日常关联交易实施办法》。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占有效表决
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出席公司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
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合法。
公司《2019年度纸模塑业务日常关联交易实施办法》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
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本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
有效。同时,本次会议所审议的纸模塑业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原因主要为解
决客户供应商资质问题,交易价格按客户订单价格扣减相应开票费用等合理成本
的定价原则进行确定,为此该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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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昆山市常欣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截止本
公告披露日,该公司持有上海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
    该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永燃路99号3号房;法定代表人:张
龙芬;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经营范围:纸制品生产、加工及纸张销售;
塑料制品、包装制品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该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张
龙芬、施松伟。
    截止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18.93万元,净资产为人
民币-130.8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02.4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6.28
万元(未经审计)。
    因本公司持有上海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上海界龙派帝乐
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昆山市常欣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持
有上海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其为上海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
限公司的股东;本次上海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昆山市常欣纸制
品包装有限公司提供纸模塑加工业务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公司与本公司除共同为上海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外,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因上海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客户供应商资质尚在认
证过程中,而昆山市常欣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持有相应客户供应商资质。故上海
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将接受昆山市常欣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转发的相
关客户订单。待上海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获得该部分客户的供应商资质
后,再由上海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承接该客户订单。故为解决客户
供应商资质问题,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1年)上海界龙
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每年向昆山市常欣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提供纸模塑加
工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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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确认以上交易的交易价格按客户订单价格扣减相应开票
费用等合理成本的定价原则进行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海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与昆山市常欣纸制品包
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2019年度纸模塑加工业务的协议书》。
    协议双方在《关于2019年度纸模塑加工业务的协议书》中约定:甲方(上海
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时
间为1年)其向乙方(昆山市常欣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提供纸模塑产品交易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交易价格:因上海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部分
客户供应商资质尚在认证过程中,而昆山市常欣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持有相应客
户供应商资质。故上海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将接受昆山市常欣纸制品包
装有限公司转发的相关客户订单。待上海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获得该部
分客户的供应商资质后,再由上海界龙派帝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承接该客户
订单。故甲乙双方进行以上纸模塑加工业务的交易价格按客户订单价格扣减相应
开票费用等合理成本的定价原则确定。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为壹年,即从2019年1
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甲乙双方可在年度交易总额范围内进行纸模塑加
工业务。双方具体业务往来中,按照单笔业务所涉合同所确定的内容执行,但在
2019年度的业务发生总金额不得违反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年度交易总额。甲乙双方
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章后成立,经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目的是为解决客户供应商资质问题,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客户订单价格及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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