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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2016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2017-11-10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编号:临 2017-051
债券代码:145179            债券简称:16 海通 C1
债券代码:145180            债券简称:16 海通 C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16 日
        债券付息日:2017 年 11 月 17 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发行的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7年11月17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和本期债券5年期固
定利率品种2016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1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
一期)。
   (三)债券简称:品种一:16 海通 C1;品种二:16 海通 C2。
   (四)债券代码:品种一:145179;品种二:145180。
   (五)发行总额:品种一 16 海通 C1 发行规模为 40 亿元,品种二 16 海通
C2 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六)债券期限和利率:16 海通 C1 为 3 年期,票面利率为 3.30%;16 海通
C2 为 5 年期,票面利率为 3.40%。
   (七)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6 年 11 月 17 日,本期
债券起息日为 2016 年 11 月 17 日。
   (八)付息日:16 海通 C1 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17 日,
16 海通 C2 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17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九)兑付日:16 海通 C1 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17 日,16 海通 C2 的兑
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
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
结果公告》,16 海通 C1 的票面利率为 3.30%,每手“16 海通 C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00 元(含税);“16 海通 C2”的票面利率
为 3.40%,每手“16 海通 C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4.00 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16 日
   (二)付息日:2017 年 11 月 17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1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 海通 C1”和“16 海
通 C2”次级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
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
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
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
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
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
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
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海通 C1”和“16 海通 C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
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
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6 海通 C1”
债券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16 海通 C2”债券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见附件)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
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传
真号码:021-63410184,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1701 室,邮政编码:
200001。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蒋泽云、李娅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701 室
          联系电话:021-23212163
          邮政编码:200001
   (二)受托管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裴振宇、吕希菁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2 层
          联系电话:021-20511217
          邮政编码:20012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9 日
附件一:

               “16 海通 C1”债券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附件二:

               “16 海通 C2”债券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