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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九百: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7-10-28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目    录



一、现场会议须知1

二、股东大会议程3

三、《关于支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费及续聘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4

四、表决办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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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九百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现场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

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职责。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

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要求发言的,应当在出

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向公司予以

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优先安排持股

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发言顺序亦按照持股数多的股东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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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

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

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数额,并出具有效证明。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发言以两次为限,内容应当

围绕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三分钟。

    九、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提出质询的,应当

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向公司

予以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

中回答股东的提问。

    十、为了提高现场会议的议事效率,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

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后,即可进行现场会议表决。

    十一、现场会议表决前,现场出席会议登记终止,由大会主持人

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十二、现场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不再进行股东提问解答。

    十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

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现场正常秩序。

    十四、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不向参会股东

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包括有价券票),以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五、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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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

    时间:2017 年 11 月 3 日 14 点

    地点:上海百乐门精品酒店会议中心(上海市南京西路 1728 号)

10 楼百乐厅

    主持人:许骍董事长
    2、网络投票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

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支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费及续聘 2017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股东交流发言,并由公司管理层解答股东提问;

    3、投票表决(休会片刻,由大会工作组统计表决结果);

    4、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

    5、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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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文件



              关于支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费及
            续聘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量、立信的执业质量和专业水

平,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向立信支付 2016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费计人民币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计人民币 20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中有关

条款之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决定续聘立信为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按照市场原

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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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办法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

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与现场投票的,应当在表决票中每项议

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弃权”。表决结束后,请股东在表决票下方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签名”处签名。

    2、网络投票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

的 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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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的《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 2017-014 号)。

    三、本次股东大会须表决的议案为:

    《关于支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费及续聘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股东参与现场投票时,请将表决票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

人员,现场投票结果由现场会议工作组负责统计,并有两名股东代表、

一名监事和见证律师进行现场监票;网络投票结果及现场与网络投票

合并的最终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统计。现场会议

工作组成员由本公司员工及公司聘请的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电脑工程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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