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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九百: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6-08  

						    证券代码:600838             证券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 2018-007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

    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

    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 组

    通字﹝2017﹞11 号)、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市管国有企业党建工

    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党委[2017]136 号)、《关于

    进一步完善静安区区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静府办发

    [2017]40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中国共产

    党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修改《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016 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在第九条后新增一条,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十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
                                                 党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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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
                                             精神,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毫不动摇
                                             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企业党的建
                                             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形成党
                                             的优势与公司治理优势有机融合的工作新格局,
                                             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
                                             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公司党委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
                                             理有机统一,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探索创
                                             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用的有效途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挥市场机
                                             制作用有机结合,从严管理、关心爱护,保证党
                                             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
                                             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激发基层活力协同推
                                             进,打牢基础、补齐短板,把基层党组织建成坚
                                             强的战斗堡垒;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
                                             合,两手抓、两促进,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
                                             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
或弃权。                                     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㈠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㈠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㈡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㈡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㈦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㈦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㈧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㈧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㈨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㈨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㈩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㈩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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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经理的工作;                                 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六)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新增“第六章 党组织”章节,原章程“第六章 总             第六章       党组织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后续章节、条款序       第一百二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号顺延                                       有关规定,公司成立中共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党委的设立、调整、撤销,由上级党组
                                             织决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中共上海九百股份有限
                                             公司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书记 1 名,
                                             副书记 2 名)。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照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
                                             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成立中共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纪律
                                             检查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设纪委书记
                                             1 名,纪委委员 2 名)。每届任期和公司党委相同。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委办公室作
                                             为党委专门工作机构,列入公司管理机构序列,
                                             并配备必要的党务工作人员。

                                                    公司为各级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
                                             企业重大事项,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
                                             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
                                             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
                                             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
                                             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㈠履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
                                             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
                                             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贯彻落实国家、本市、
                                             区委区政府,以及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和
                                             要求,确保公司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公司
                                             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推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党章和党内有
                                             关法规设立党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支持和保
                                             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
                                             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
                                             监督,建设廉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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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㈢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建立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适应市
                              场竞争需要,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
                              队伍,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㈣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形
                              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㈤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突出思想政治引
                              领,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党内政治生
                              活,带头改进作风,强化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夯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㈥加强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
                              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
                              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㈦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
                              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构建和谐企
                              业。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党委书记履行区管企业
                              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副书记履行
                              直接负责人职责,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
                              行“一岗双责”。

                                  党委履行职责时,要严格落实党委领导班子
                              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党委根据职责权限,制
                              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党委“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完善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制,把党
                              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
                              前置程序;按照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
                              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
                              事项。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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