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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九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8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九百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18 年度,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与

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

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荣兴、独立董事汪龙

生、董事尹传定 3 人组成,并由独立董事谢荣兴担任主任委员。

    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因此,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也相应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经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共同推选,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荣兴、独立董事汪龙生、董事曹雨妹 3 人组

成,由独立董事谢荣兴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㈠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5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

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8 年度第一次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谢荣兴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⑴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未定稿);

    ⑵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定稿);

    ⑶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送审稿);

    ⑷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送审稿);

    ⑸ 《关于支付 2017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送审稿);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送审稿)。

    2、2018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8 年度第二次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谢荣兴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

    3、2018 年 8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8 年度第三次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谢荣兴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

    4、2018 年 10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8 年度第四次会

议,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谢荣兴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㈡其他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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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及是否勤勉尽责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公司

上市以来一直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自 2012 年起,又受聘担任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专业水准。

立信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遵循了中注协《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并对公司内控

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提出了需要进一步改进的事项和建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年报和内控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决议,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为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⑵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向立信支付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 60 万元,内部控制 20

万元),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⑶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

重大事项;同时,还与立信就内控审计计划、内控有效性测试和穿行

测试的具体要求、待改进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在内控审计

                              3/5
期间也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主动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情况,同时,督促

公司审计监察部和立信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和要求执行审计。经审阅,

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和内控审计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后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内控基本

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重大方面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

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报告,能够真实

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立信审计后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报告期内续聘了立信为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包括

财务报告在内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出具了审计报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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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了使公司审计监察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之间更好地配合开展

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为此进行了有效沟通与协调,确保了各项审计

工作能够按时、按质地完成。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较好履行了各项义务。2019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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