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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园智慧显示终端项目的独立意见2019-05-2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园智慧显示终端项目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的

独立董事,对四川长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建设智能制

造产业园智慧显示终端项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 190,270.47 万元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园智慧显示终

端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完善平板电视、数字电视暨物联网终端产品

等产业的布局,提升平板电视整机制造和数字电视暨物联网终端产品生产和前端

配套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工商产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和促进产业持续

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投资建设智能制造产业

园智慧显示终端项目的议案》。




    签名:


         周   静(签字)                  李东红(签字)




         马   力(签字)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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