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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长虹:四川长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19-039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
议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
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四川长虹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一致认为该报告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
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空调公司转让经开区工业园内四宗土地的议案》

    为盘活公司资产,避免土地闲置,同意公司将经开区工业园内四宗土地(四
宗土地共计 374.74 亩,249,830.10 平方米,权证分别为绵城国用 2012 第 00251
号、绵城国用 2012 第 00254 号、川 2018 绵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2704 号、川 2019
绵阳市不动产权第 0027783 号)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
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土地转让价格以 2019
年 8 月 10 日公司持有的四宗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评估值确定,即 11,263.51
万元。截止 2019 年 8 月 31 日,上述四宗土地账面原值 8,496.04 万元,账面净
值 7,632.96 万元。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交易,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
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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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9 年 8 月 10 日为估价期日
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9)第 8815 号),上述四宗土地的评估值合
计为 11,263.51 万元。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土地转让相关事宜。根据经营授权相关规定,
本次资产转让尚需提交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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