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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长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28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0-008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
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
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办理融资
业务的议案》

    为扩展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以
下简称“国开行”)申请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具
体授信额度及期限以国开行授信批复为准;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
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融资期限不超过两年;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银行授信额
度内作为有权签字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办理上述业务,其签字和签章均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须符合
的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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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债券名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用途:拟将不低于 10%的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剩余
部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或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公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还相关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时,就发行债券采取的偿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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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决议有效期:关于本次发行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36 个月。如果本次债券已在该期限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则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券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
理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公司本次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
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
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
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最终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发行对象、发行期次、债券利率、募集资金
具体用途、还本付息方式、担保及其他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行时机、回
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

    2.聘请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3.具体办理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注册、上市交易等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署、修改、报送、执行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协
议、申报文件、反馈文件、发行文件、上市交易文件、信息披露公告以及其他法
律文件等。

    4.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文件的约定,具体办
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还本付息、
补充担保、赎回及回售实施等事宜。

    5.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出现不可抗力情形,除涉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必
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进行修改、
调整或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本次发行延期实施或是否继续开展。

    6.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它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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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确定的授权范围、授权时效等,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
关的事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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