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通过审查上海柴油机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 定聘任钱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吕伟、施文华、陈勇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顾耀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汪宏彬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 我们认为,上述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丰富的发动机行 业、财务会计和证券等企业管理实践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相 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况,其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认为此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是适当的,它必将对公司今 后的经营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孙 勇、罗建荣、楼狄明 2018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