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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3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
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
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
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也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利
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也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也没有发生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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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 2018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
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
规定编制,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也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
的内部控制工作建设和实施情况。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以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查了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说明,对照中国证监
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精神,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不
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根据审计结论,2018 年度公司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关于聘任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关于聘任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在 2018 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能够较好安排审计计划并开展工作,体现了较高的专业能力及服务水
平,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六、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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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 2018 年度内控审计过程中,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较好安排内控审计计划并
开展工作,体现了较高的专业能力及服务水平,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七、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审查了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
公司与上汽集团等之间拟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并对交易主体
的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交易定价等事项从独立、公正的角度出发进行
了审慎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1)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
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
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
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
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上述定价依据合理,遵循了商业
原则。
    (3)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
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
东利益造成损害。
    (4)董事会表决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     罗建荣    楼狄明 叶建芳
                                    2019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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