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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丹化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1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树志、刘海超、金衢,以及报告期离任的独
立董事张树志现将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董
事会换届选举时就任,其中谢树志先生、金衢女士连任,刘海超先生新任。张新
志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前届满离任,实际履职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
    我们均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我们本年
度还多次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履职能力得到提升。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我们均出席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
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议上认真审议
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了我们的独立意见。
    我们均出席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我们作为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全部
出席了本年度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履行了委员职责。
    我们于 2022 年 8 月对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进
行了一次现场考察,主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就未来发展方向与管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近几年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保持在适度合理范围, 2022 年
度预计发生额 3,445 万元,实际发生额 1,618.61 万元(含税)。公司通过规范运
作建设,对关联方的依赖性逐步减弱,独立性得到增强。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
定的要求;2022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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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控报告审计单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基于对中兴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中兴华具有丰富的
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
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因正常生产经营和后续技术改造需要,需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融资。为支持子公司融资需要,经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下属企业拟在未来三年内对通辽金煤最
高额为 5 亿元的资金融资提供担保。2022 年度,通辽金煤归还了光大银行 5000
万元借款,公司的担任责任已解除。
    根据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控股子公司通辽
金煤在未来三年内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本报告期尚未履行担保责任。
    我们认为: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为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
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我们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五) 董事、高管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公司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原定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止。鉴于董事
长王斌、董事花峻均于 2022 年 1 月辞职,董事兼总裁李国方先生代理董事长及
法定代表人之职,为保障公司治理规范运作,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九届十四次
董事会会议提议提前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董事会提名李国方、成国俊、丁伟东、蒋勇飞、孙朝辉、周劲松为第十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谢树志、刘海超、金衢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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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人,提名程序以及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集和召开方式等决议程序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后续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未发现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
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我们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进行
了考核。
    (六)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发布了业绩预亏公
告。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师就年报业绩情况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的业绩预告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23 次。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基本涵盖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使
广大投资者能充分知晓公司的经营状况。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
关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发展实际有序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以前年度公
司内部控制措施在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方面存在不足,其运行控制的环节部分失
效,存在重大缺陷,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对重大
缺陷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以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
2022 年度的内部控制已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应继续健全内控运行机制,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 对年报编制的督促工作
    我们配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编制工作进行了全程督促,以保证公
司的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参与了年报审计的各个重要阶段,听取了
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介绍,并与主审人员就年报编制中的问题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
    (十)关注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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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子公司通辽金煤的煤制乙二醇装置运行情况尚可,但公司主要产品乙
 二醇的价格继续低位,公司继续发生经营性亏损;公司目前产品单一、设备老
 化、工艺不再先进、新产品研发及工业化进程缓慢,加上环保、安全压力不断
 加大,未来的经营仍存在较大压力。
    (十一)其他关注事项
    以前年度公司投资参股了内蒙古伊霖化工有限公司及内蒙古伊霖巨鹏新能
源有限公司,根据公司 2019-2021 年度审计结果,被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方涉嫌
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或抽逃注册资金,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
截止目前相关诉讼仍在审理之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正确
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
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同时,继续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特此报告。


                              现任独立董事:谢树志、刘海超、金衢
                              离任独立董事:张新志


                                         二○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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