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聘 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 施审计计划,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考虑到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李德毅、罗珉、钱志昂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