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关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展的公告2018-07-05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8-056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是对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披露的编号为“2016-095”的 PPP
项目中标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2016 年 9 月 13 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郓城
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95),确定为山东省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的成交单位,项目总投资约为
102,157.97 万元。
本项目已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制订 2016 年度 8 月至 12 月参与 PPP 项目投资计划额度的议案》的
PPP 项目额度之中,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龙郓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与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本项目签订了《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
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PPP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PPP 项目
合同》”)。原合同主要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2016-095”号中标公告
中的内容一致。
经郓城县人民政府同意,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在实施期间,根据道路实际建设进度和整体推进要求,可在原《PPP
项目合同》项目清单内容的基础上做相应调整变更的原则。
近日,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山东龙郓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就项目清单内容变更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
律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清单内
容变更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协议,签订了《郓城县城区道路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同意核减工程量;
二、双方同意增加工程量;
三、项目清单内容变更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估算额为¥112357.47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亿贰仟叁佰伍拾柒万肆仟染佰圆);项目总投
资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咨询报告确定初步总投资,最终投资由县
职能部门审核确定;
四、因本项目清单内容调整,与之关联的总承包、服务类、设备类
合同或协议做相应调整;其他需要变更的合同或协议应另行签订补充合
同或协议,使之与本补充合同一致。
五、原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PPP 项目合
同》中第 10 条“回报机制”中附表“政府每年还款数额表”相应调整;
六、公益性建设投资额度的约定:双方同意以本项目最终审定的总
投资额比原合同投资额增加的投资额为基数进行计提(2500/102157.97
×100%=2.45%)作为公益性建设投资,即最终公益性建设投资额=2500 万
元+(最终审定的总投资额-原合同总投资额 102157.97 万元)×2.45%;如
果最终审定的总投资额低于原合同总投资额(102157.97 万元),则不再
增加公益性投资额度,原成交的 2500 万元公益性投资额度不变。
除公益性建设投资额条件外,其他的合作年限、综合投资回报率、
建安造价让利率等成交条件均不改变。
七、本补充合同是仅对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
目《PPP 项目合同》中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额进行调整,原《PPP 项目合
同》中约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条款均不改变。
八、生效。本合同经郓城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
自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目前,补充合同已生效。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5 日
报备文件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