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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8-086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17-096”、“2017-097”临时公告
        的后续进展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民终 1190
        号民事判决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15,390,128 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
        利润和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上诉时间:2017 年 10 月 20 日

     管辖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红

     二、诉讼案件情况

     2013 年 8 月,公司商丘项目部与郭红签订《工程劳务协作合同》,

由其协助完成商登高速第一合同段 K3+138(300)- K8+500 段的路基土

石方工程。因施工过程中涉及有关变更事项,2015 年 11 月 10 日郭红向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

豫 14 民初 6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于一

审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郭红工程欠款 15,290,128 元及利息;驳回郭
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68,557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

计 173,557 元,由公司负担 100,000 元,由郭红负担 73,557 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

“2017-096”号临时公告)。

    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书,并

将该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17-097”号临时公告)。

    三、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民终 1190 号民

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判决撤销河南省商丘市中级

人民法院(2016)豫 14 民初 6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向郭红支付工程款 2,127,319.00 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自 2014 年 11 月 15 日起计算至本判决

实际履行之日止);驳回郭红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168,557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73,557 元,由郭红负担

140,000 元,公司负担 33,557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13,540 元,由

郭红负担 80,000 元,公司负担 33,540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

将持续关注该案件进展,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

 报备文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民终 1190 号民事判决书。